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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报道,6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推动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对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等作出规定

           

《修订草案》对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业成果融通互认等作了规定。

           

《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强化政府统筹和行业指导职责,发挥企业职业教育主体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多元办学;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社会评价体系,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等。

           

在推动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及其他学习成果互通衔接方面,《修订草案》提到,要打通职业学校教育发展通道,向上包括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向下融入义务教育,加强职业启蒙教育。同时,推进中等、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贯通培养,可以实行弹性学制。取消初等职业学校教育,用“职业高等学校”替代“高等职业学校”,职业高等学校对应于普通高等学校,包括专科、本科层次。

           

3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会议指出,办好职业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就业导向,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和促进就业质量提升。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职业教育法20多年首次大修

           

据了解,《修订草案》是职业教育法施行20多年来首次大修。教育部官网介绍,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为指导、推动和保障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和依法治教提供了基本制度支撑。随着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在要素的深刻变化,特别是完成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战略部署,需要对《职业教育法》作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十一届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相关执法检查。教育部分别于2011年、2016年提出修订征求意见稿,均因部门间未达成一致意见致使未能继续推进。2018年,该法修订工作再次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2019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对职业教育做出新定位,对修订《职业教育法》提出新要求。

           

2019年12月,教育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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