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初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要求,加强医疗护理员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满足社会的健康照护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医疗护理员(初级)培训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培训大纲》)。

本《培训大纲》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发布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为基础,遵循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编写原则,从医疗护理员职业发展及岗位要求出发,对培训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培训大纲》以医疗护理员从业人员职业活动范围、工作难度或技术复杂程度确立培训级别。

本《培训大纲》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学时分配、理论和技能操作教学要求及内容。各知识点的掌握程度按照从高到低的要求依次用掌握,熟悉,了解表述,培训的比重也相应依次降低。

参加编审的主要人员包括(按姓氏笔画排序)∶丁福、么莉、王申、王清华、王燕妮、乌丹星、乔雨晨、刘华、刘芳、许冬梅、许瑛、孙羽、孙静、牟丽娜、李越、杨芹、杨莘、吴旭红、何瑞仙、张立秀、张建华、张俊梅、张琳琪、张婷婷、陈雪萍、范凯婷、郑翠红、赵庆华、姜梅、姚金兰、徐艳、徐梦林、高凤莉、常红、鲁雪梅、蒙景雯、霍春暖。

本《培训大纲》现为内部试行版,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2022bmpc.jpg搜狗高速浏览器截图20230317194844_副本.png

城市选择

澳门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台湾省:
江西省:
青海省:
甘肃省:
陕西省:
山西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海南省:
广东省:
福建省:
浙江省:
安徽省:
江苏省:
山东省:
河北省: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重庆:
天津:
上海:
北京:
客服中心
在线-微信客服扫一扫不用添加好友,你好:欢迎了解
技术支持: 淘福 | 管理登录
seo seo